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出台《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企业工伤险缴费费率下调20%
新政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2019年1月至2020年底阶段性下调珠海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幅度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目前企业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再下调20%,执行期限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2018年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珠海市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在珠设立劳务工作站每年给予补贴1万元
为帮助企业降低招工费用,《措施》提出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服务平台,每年组织30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1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对外省(区)、省内各市在珠设立劳务工作站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其帮助珠海市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向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的,给予每人400元补贴
为帮助重点用工企业缓解用工困难,促进劳动者批量就业,人社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对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企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二是每年组织3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的,给予每人400元职业介绍补贴。
被评为省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15万奖补
为鼓励企业吸纳用工,新政提出五大举措。一是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二是对初创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是对珠海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四是对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对口帮扶211个相对贫困村劳动力就业的,一次性最高给予4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创业者贷款贴息额度提至最高30万
为加大促进大众创业力度,新政提出要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创业者贷款贴息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至最长3年;对创办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贴息额度由最高200万元提高到最高300万元;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到2022年全市开展粤菜师傅培训3000人次以上、直接带动实现就业创业1万人以上。
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在校学生
为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新政提出,一是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让有培训意愿的学生能更早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力。二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同时,全市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举办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8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20场以上。
紧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针对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推动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新政提出,一是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是对各类人员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的,按规定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每年补贴4000人次以上。三是大力实施珠海企业精准培训实施办法,出台珠海市乡村工匠培养和评价办法。四是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五是制订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困难职工培训合格后可获最高1000元补助
为推动困难职工就业,新政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同时,珠海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成果经评估合格后,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的,按每月3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珠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
珠海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对年龄偏大、失业时间长、就业难度大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进行托底帮扶就业;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采写】黄鹤林